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契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又具有现实操作性,为挺纪在前提供了制度载体和机制保障。通过“四种形态”,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
一、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基本内涵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重在形成常态。批评和自我批评就是党组织、党员个人对党内同志,党员个人对党组织的缺点错误及时指出、深入剖析,在原则问题上进行积极的健康的思想斗争。当党员干部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如果有人及时“扯扯袖”、提个醒,就有可能将这些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在问题比较严重时,如果有人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就有可能起到猛然警醒、悬崖勒马的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坚持领导带头,创造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党内环境,形成有利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浓厚氛围。
组织处理意在“正歪树”,重在宽严相济。组织处理是指对一些违反或涉嫌违反纪律的对象,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配之以组织措施或单独采取组织措施的一种案件处理手段,其类型主要包括诫勉、调离现工作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使用、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作为一种与纪律处分优势互补的执纪手段,要做到综合权衡、宽严相济。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可采取组织处理方式;认为仅给予处分还不足以发挥惩戒作用的,可建议对被审查人采取免职、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措施;对按照规定可给予党纪上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具有减轻处分情节的,如认为采取组织处理方式已达到惩戒目的的,可不再给予纪律处分。需要强调的是,组织处理不能替代纪律处分,对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仍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纪律处分意在“治病树”,重在违纪必究。纪律处分是指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对象,按照规定的程序所给予的一种党纪政纪处分。纪律处分必须实行“零容忍”,违纪必究。严明党的纪律,不在于每个违纪分子都重罚,而在于没有漏网,对所有违纪违规行为形成威慑,使人们破除侥幸心理。追究了10%,遗漏了90%,只能让违纪现象更加严重。因此,在执纪策略把握上,要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审查周期,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让所有违纪行为都进入纪律审查视野,这是最根本的预防,也是最有力的惩处。
立案审查意在“拔烂树”,重在形成遏制。在监督执纪中,虽然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却是纪律审查中违纪与维纪之间矛盾和斗争表现最尖锐、最激烈的领域。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二、运用“四种形态”,重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是纪委履行职责的具体抓手。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应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全局高度出发,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四种形态”的要求转化为执纪理念,特别是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正确处理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关系,既严明纪律,又关心爱护,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一)实践第一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1.责任层层递减。一些地方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中存在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的状况,一些基层党组织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多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而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
2.手段方式不多。对运用“第一种形态”有哪些具体的方式方法不了解,甚至有片面的理解,单纯地认为是每年开民主生活会,搞搞批评与自我批评而已。有的单位只是采取集体谈话、约谈等单一的方式。比如,经常使用约谈,忽视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谈话没有针对性,只注重集体谈话,忽视了对重点对象、重点岗位同志的谈话。
3.动真碰硬少。有的单位对运用第一种形态说得多、做得少,光响雷、不下雨,咬耳扯袖走过场,开展批评点不到要害、戳不到痛处。在实施过程中,口号多、文件多,重部署,轻落实。不少单位只抓一些诸如“迟到早退”等违反工作纪律的、情节轻微的情形,而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重视不够。有的即使发现,但碍于情面不愿触及,这些都影响了“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效果。
4.工作方法不当。有的谈话力度不够,常常蜻蜓点水、雨过地皮湿,“不痛不痒”,表面化、形式化,造成被谈话对象对存在问题无动于衷、不以为然。咬牙扯袖没有选择合适的时机、合适的切入点,态度生硬,引起了被批评对象的抵触,甚至出现相互拍桌子打板凳、结怨结仇等现象。
5.标准尺度把握不准。对一些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究竟要不要“咬牙扯袖”,是适用第一种形态还是第二种形态,有些同志把握不准,影响了监督执纪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实践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严格“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理。同时,要把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情况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目标之一。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汇报、通报等方式 ,对实践“第一种形态”进行考核,促进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职尽责。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执行到位,将工作重心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从严惩极少数转向管住大多数,坚持有纪必依,违纪必纠,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2.把握好“第一种形态”和后三种形态的衔接。一方面,要实践运用好“第一种形态”,通过早发现、早纠正,把小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清晰把握好“第一种形态”的适用范围,避免将不适合谈话函询的问题以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防止线索流失,影响后三种形态的运用。在进行“咬耳扯袖”的过程中,要坚持“三个可以谈”:即反映的问题轻微或具有一般性,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反映问题简单、明确,不需要进行初步核实,通过谈话函询可了解掌握的;反映问题笼统发生年代久远、多为道听途说,难以查证核实的。
3.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健全问题发现机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好日常监督,一级盯一级,主要领导盯班子成员,分管领导盯部门和科室负责人,部门和科室负责人盯住所管理干部职工,随时了解掌握下一级人员的思想、生活和工作动态。着力解决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问题。二是健全集中研判机制。要对各类问题线索定期梳理形成问题清单,组织进行集中研判、分类处置,确保问题线索处置办理工作及时、准确、规范、有序。三是健全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大在对“咬耳扯袖”抓早抓小等内容的考核权重,为“第一种形态”落地生根提供制度保障。
三、践行 “四种形态”, 当好“三种角色”
(一)甘当“护林员”,早正“歪树”
加强警示教育。紧盯重要节点,盯住具体问题,早打招呼,提前预警。同时,通过一定形式公开曝光违反作风建设的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纪律教育。把《党章》《准则》《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到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中,纳入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教程和党员教育培训内容,推动学习系统化、常态化。同时,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解读、知识竞赛等形式,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注重党内监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勤浇树”,重点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结合实际采取常规性谈话、处置性谈话、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切实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严肃认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并安排纪检干部全程列席参加,切实做到对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正歪树”,运用好第二种形态。精准把握抓早抓小要求,坚持把严明纪律贯穿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时核实,对轻微违纪行为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采取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方式当头棒喝。及时纠正轻微违纪问题,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并举一反三、整顿规范,警示教育大多数。
(二)争当“啄木鸟”,常治“病树”
主动“出诊”。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做到重要时间节点、重点热点问题、经常性检查“三个不放松”。请群众“把脉”。坚持并完善中层岗位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价机制。开问责“药方”。对督促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问责交办单,限期整改落实。
“治病树”,不放松第三种形态。转变纪律审查方式,集中精力查清主要违纪问题,让严重违纪领导干部悬崖勒马,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
(三)勇当“伐木工”,狠拔“烂树”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受理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持续加大反腐力度。践行快查快结纪律审查模式,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工作。建立常规督查、专项督查工作机制,推动督查工作向工作的各个方面延伸。
(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李景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