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买了一辆二手车,已经把钱给车主了,但车主一直没把车给我。后来他跟我说车已经卖给别人并过户了,要把车钱退给我,可我还是想要车。请问,我能以我先付款作为理由要回来这辆车吗?
答: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车辆已被原车主转让交付给他人并已办理过户登记,你即使是付款在先,也无法继续主张车辆的所有权。因此,在进行车辆交易时应第一时间进行过户登记,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防止一车二卖、多卖行为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