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每个手机用户都会下载各种App,那么个人信息安全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手机用户小林(化名)在使用好购App时发现,该App未经同意,擅自监测、收集其手机剪贴板信息。2020年1月,小林将负责运营好购App的好购公司以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以及隐私权为由,诉至广东省广州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其停止侵害并删除未经许可收集的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元。
同时,小林向法院提供了自行编写的《好购App读取剪贴板信息技术分析报告》和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上述报告结果和鉴定意见均为好购App具有监控手机剪贴板功能;当该App检测到剪贴板有数据时,就会自动获取剪贴板上的所有数据。
该公司辩称,为了提升用户体验,好购App需获取剪贴板数据,但仅将符合格式要求的数据上传网络服务器分析并匹配对应的商品,如有对应的商品则进行跳转,如无对应的商品则丢弃不存储。
法院立案后,好购公司于2020年10月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后因好购公司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软件源代码,导致司法鉴定无法进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好购App的隐私政策中,“用户信息的收集和使用”部分对App拟收集的用户信息进行了列举,用户剪贴板信息并未包括在列举上述范围内,成功安装App后,手机页面显示的App权限内容也未包含剪贴板信息,结合鉴定意见和好购公司的答辩,法院确认好购公司存在未经小林许可监测、读取剪贴板信息的行为。
法院认为,好购App监测、读取用户手机剪贴板信息的行为,系以技术手段侵入小林虚拟私密空间的行为,一旦实现,所能够造成的私密信息泄露会对小林的合法权益造成较大损害。好购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以侵扰私人生活安宁的方式侵害小林隐私权的行为。
据此,法院判定好购公司以承担责任的方式向小林出具书面道歉声明。
同时,对于小林关于好购公司删除已经收集的个人信息的诉请,因小林未举证证明要求删除的个人信息具体内容,不具有可执行性。小林诉请好购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的诉请,因小林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严重精神损害,故对这两项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好购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小林出具书面道歉声明,驳回小林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不囿于探究小林何种具体的个人信息被实际侵害,而是从隐私权保护的角度入手,注意到原告诉请的内容实际上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围,进而根据隐私的内涵和私人空间的定义,认定手机剪贴板属于个人私密空间。”
为此,广州互联网法院特别提示,互联网平台、手机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当按照隐私政策,以用户知情同意为前提,主动告知收集的个人信息种类,自觉履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规定的责任义务,对获取的个人信息安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同时,互联网平台应该遵循“告知同意”与“最小必要”的原则,不收集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时要以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方式展示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经个人信息主体自主选择同意;不以默认、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变相强迫用户授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与用户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严禁超出用户授权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切实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
(章宁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