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重庆亲生父亲和准后妈(以下简称父母)将两个孩子从高楼扔下致死的消息令人震惊,人们在极度痛恨这对无情父母的同时,也为两个年幼而无辜生命的消失陷入沉思。据新闻报道提及,这对无情父母终因丧失“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而被判处极刑,虽然是罪有应得,但仍然引起了人们对“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的探讨。虽然孩子是自己所生所养,但孩子决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而可以随意处置,保护每个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害是我国法律最显著的标志之一。从法律、道德、人伦三者之间的关系来看,三者即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同时有着严格的区分和区别,人们的日常行为必然也要受到法律、道德、人伦的约束,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追究、道德的谴责或人伦的蔑视。为让世人更加清楚法律、道德、人伦三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有必要在此对其进行简要的阐述。
所谓人伦,是中国古代对人与人之间基本的道德关系及其相应的道德规范的统称,特指长幼尊卑之间的关系和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间的关系。孟子认为:君臣之间有礼义之道,故应忠;父子之间有尊卑之序,故应孝,兄弟手足之间乃骨肉至亲,故应悌;夫妻之间挚爱而又内外有别,故应忍;朋友之间有诚信之德,故应善;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道理和行为准则。因为人伦是对“人与人”之间基本关系的道德规范。很明显,人伦属于道德的范畴。只要论述清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也就说清了人伦与法律的联系。
所谓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共同生活及行为的准则,也就是一定的社会和一定的阶级向人们的行为所提出应当遵循的标准。道德既然是“共同生活及行为的准则”,就应该有个遵循的标准,超出了这个遵循的标准,就是逾矩,就是违反了人们的道德要求和道德标准。在这里,绝大多数人的道德尺度就是对人们的行为的一种衡量尺度。超过这个尺度,就是不讲道德的行为,甚至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在这个尺度之内,就是道德所容许的行为,就没有违反法律。
所谓法律,是由国家政权制定、认可和强制执行的人们行为规则的总和。是统治阶级借以维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实行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在这里,法律的解释,与在“道德”里的解释一样,都提到了“人们行为”这个词。只不过在前面是“人们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共同生活及行为的准则”,而“法律”则是“由国家政权制定、认可和强制执行的人们行为规则的总和”。
从以上解释中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人伦规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道德则是规范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其中当然也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法律则是由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规范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三者之间互有包括,同时也是互有递进。比如法律规定虽然十分详细,但总体包含在道德的范畴之内;人伦则基本包含在道德之中。
从对人们的约束程度上来看,道德准则是靠人的自觉认可、自觉行为的一种行为,而法律的规则是要靠强制手段执行的。这就是违反道德准则和违反法律规定的本质区别。
多数学者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法理学核心的问题之一。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不是法理学的局部问题,而是贯穿于整个法理学的全局问题。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已成了一部道德规则的汇编。
结合文首所说的重庆姐弟坠亡案,两被告突破我国法律规范,随意剥夺他人生命,并且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完全突破了法律底线;全面违反了人们的道德要求和道德标准,以残忍的手段残害孩子的生命,完全突破了道德底线;违反人伦的规范,作为父母不仅不负养育之义务,还亲手残害自己的孩子,没有了“父子之间有尊卑之序”,完全突破了人伦的底线;因此,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也是理所当然。
(田保庆通讯员 华兵 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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