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用假名字签租房合同提前收房,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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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用假名字签租房合同提前收房,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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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4月,李某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东将本市某小区的一套公寓出租给李某,租期一年。同时,合同还约定,在租期内,房东不得中途收回房屋,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李某在没有认真核对对方信息的情况下,与房东签订了合同。结果,在合同未到期之前,房东就将房屋提前收回,李某欲起诉房东,却发现房东的姓名与身份证号不符,查无此人。此时,李某意识到房东的身份信息可能是为逃避责任而使用的假信息。随后,李某找出了房东的手机号码,并通过支付宝搜索到该号码绑定的用户名叫张某,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在诉讼过程中,李某指认张某即为签订合同的房东,张某却予以否认。后经法庭审理查明,合同中的房东是张某使用的虚假身份——房东签订合同时所用信息均与张某的真实信息仅相差一个汉字或者数字,明显是当事人故意为之。综合以上信息,法院认定合同中的房东与张某系同一人。据此,法院认为,张某虽使用了虚假身份信息,但签订合同者为其本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无效事由,应认定为有效,受合同约束,现其违反合同约定,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判决作出后,张某与李某协商,履行了义务。

法官提醒 在签订合同时务必增强法律意识,审慎核查合同相对方的真实身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使用虚假姓名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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