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庭审 党员干部受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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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获嘉县法院对马某甲、马某乙、李某某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诈骗以及被告人王某某敲诈勒索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集中宣判,4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2017年,马某甲、马某乙、李某某和王某某4人用威胁等手段阻挠获嘉县太山镇某村幼儿园教学楼工程施工,并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在当地影响极为恶劣。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甲、马某乙、李某某、王某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马某甲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故意伤害罪和诈骗罪。
获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镇、村委干部等150余人旁听该案审理及宣判过程,达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效果。
(穆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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