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下落不明二年 妻子可否要求离婚

阅读量: 1,454

丈夫下落不明二年 妻子可否要求离婚

1,454
问:小云的丈夫小龙两年前外出打工,此后两年杳无音讯。小云和家人多方查找均未能联系上小龙,家乡及小龙打工地的两地警方协助寻找也始终没有结果。小云想与小龙离婚另组建家庭。请问小云能否要求离婚?
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即配偶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小龙外出打工两年杳无音讯,下落不明,小云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小龙为失踪人,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当然,即便不申请宣告小龙为失踪人,小云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是否准许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

分享到

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