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入赘女方家后 还需赡养自己的父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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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入赘女方家后 还需赡养自己的父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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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汪老汉和老伴都已经年近八旬,两人的生活依靠儿子们负担。两人生育了4个儿子,小儿子汪某和邻村的张某结婚后,入赘张家。汪某以当地习俗“入赘儿子不分家财,也无需赡养父母”为由,拒绝赡养汪老汉夫妇。汪老汉夫妇多次索要赡养费和医药费,均遭到汪某夫妇拒绝。请问,汪老汉夫妇有权要求汪某赡养吗?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汪某入赘张某家后,他与自己亲生父母的关系没有发生变化,并不能免除其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汪某按农村习俗拒绝赡养父母没有法律依据,应当向父母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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