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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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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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食品消费较为集中,也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易发多发期。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选购食品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在持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生产企业、小作坊、商场、超市、商店、小摊点等食品销售场所选购食品,索取并保留相关购物凭证。

二、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包装或标签上是否标注有“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由SC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生产日期,保质期”,选购无破损、无变形的食品。

三、选购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保存环境、温度等是否符合食品包装或标签上标示的贮存条件要求,贮存设施设备是否有效运行。

四、选购散装销售食品时,应注意防尘防蝇等设施是否使用;查看销售区域是否标识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谨慎选购未标示以上内容产品。对产品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经营者提供原大包装产品予以核对。

五、选购猪肉时,要注意查看“两证两章”(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无相关证章或证章不全的,应避免购买。

六、选购保健食品时,要查看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是否标注有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保健功能、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产品信息。依据保健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购买,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食用。保健食品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

如果发现经营者销售有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或对购买食品的安全问题有疑问的,可随时拨打电话12315提供线索或进行投诉举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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