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人民法院 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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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人民法院 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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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进行一审宣判。
16名被告人分别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年零六个月不等,所有被告人一律不适用缓刑、免刑。
景某(女)、张某某向被害人出借高利贷,非法拘禁被害人,强迫其还款,并教唆、组织陈某某、李某某、庞某某等被告人非法侵入被害人梁某某、张某甲住宅,叫骂、更换门锁、砸坏屋内物品,强迫被害人归还高利贷。
法院审理后认为,景某、张某某、陈某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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