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用?
问:我叔叔在外务工被拖欠工资,想通过起诉要回,但家中经济困难,能申请减免诉讼费用吗?
答:根据法律规定,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有四种: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免交诉讼费的情形有五种: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