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大数据杀熟”在国外早已出现。2000年,亚马逊网站开始了差别定价试验,选择了68种DVD碟片进行动态定价,根据潜在客户的人口统计资料、在亚马逊的购物历史、上网行为以及上网使用的软件系统,从而确定对不同人群的不同报价。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教授刘昕表示,“过去经济学里讲一级价格歧视,听上去像是天方夜谭,现在有了所谓的大数据,倒是堂而皇之地实现了。一级价格歧视又称完全价格歧视,每一单位产品都有不同的价格,它假定垄断者知道每位消费者对任何数量的产品要支付的最大货币量,并以此决定价格,因而能够获得每位消费者的全部消费剩余。”
实际上,一些消费者认为,针对不同的用户定价策略可以被理解,但前提是“知情权”。只要知晓了企业的定价策略、促销方式,那么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去选择相应的网站和产品。
大数据营销给价格敏感者更多优惠
知名大数据专家、电子科技大学大数据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周涛表示:“让不同的消费者看到不同的价格,大家往往一听到这个就觉得是价格歧视。其实可以反过来想,有些消费者看到的是原价,有些消费者可能会看到优惠券、返现券后的价格。从这种意义上讲,我们可以不把它理解为价格歧视,而是给价格更敏感的人更多优惠。”
周教授介绍称,一般的算法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并不是很简单地依据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数量和价格,比如他购买的商品越多,给他的优惠就越少;而是首先看他购买的商品在所有的三级品类中价格的排序是怎样的。比较好的算法还会关注消费者从将商品加入购物车到购买的时间延长程度,包括以前他是不是点击、收藏或使用过很多优惠券。通过一个人的行为及其购买历时的分析,来判断他对价格有多么敏感,进而给那些价格敏感的人群一些优惠券,而对于价格不敏感的人,并不是给他超高的价格,而是少给他优惠。因此,这种现象不能叫价格歧视。
(本版稿件由本报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