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余超律师表示,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的手段,用一个较高的价格欺骗、诱导特定的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构成价格欺诈。针对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
运用新技术不能坏了老规矩
针对近日沸沸扬扬的大数据“杀熟”问题,新华社发表评论称,开店做生意,一视同仁,是千百年来市场上形成的老规矩。遇到回头客,让上三分利,更是很多商家的揽客之道。
要让大数据这样的新技术开枝散叶,就不能让算法沦为冰冷的谋利工具。多想想新经济市场蛋糕做大的账,少算计差别定价的蝇头小利,主动给回头客让利,营造舒心的用户体验,应该成为大数据平台增加用户黏性、扩大用户规模的手段。
无论新技术发展迭代怎样迅速,都不应坏了老规矩,这样才能构建起合法合情合理的新技术生态体系。
(本版稿件由本报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