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网约车撞伤 应该向谁索赔
问:我朋友刘先生被某网约车平台李某的网约车撞伤,对方全责。刘先生出院后,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李某拒绝,称自己的车投保了交强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限额的则应由网约车平台赔偿。保险公司则拒绝赔偿,认为李某擅自改变了投保车辆的营运性质,且未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刘先生应向谁索赔?
答: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受网约车平台指派履行客运合同,因其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网约车平台作为劳务接收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如未投保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则不足部分由网约车平台赔偿。
无证据证实律师费产生 费用由谁来支付
问:原告按照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要求被告方承担律师费用,但未提交费用票据。合同有约定,但无证据证实律师费实际产生,法院会怎么判?
答:原告虽按照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要求被告方承担律师费用,但未提交费用票据,应自行承担举证不利后果,对该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被告虽然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确约定律师费等催收损失由被告承担,原告亦在诉讼中向被告主张,但原告并未提供证明其实际律师费的支出,故法院会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帮朋友刷卡套现 是否涉嫌非法经营
问:我开了一家便利店,申请在经营中使用银行POS机。几个朋友知道后,想从我的POS机上刷信用卡,然后再让我把刷卡金额返还给他们,他们给我一定的手续费。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
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第二款规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