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失踪多年 如何宣告死亡
问:我母亲患有精神病,3年前离家出走,父亲和我们到处寻找,也到派出所报了失踪,但一直杳无音讯。亲戚说这种情况应宣告死亡,把继承手续办了,能避免很多麻烦。请问,宣告死亡是怎么回事?万一以后母亲又找到了怎么办?
答: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销死亡宣告。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
购房赠与儿子 如何明确产权
问:我儿子已经领了结婚证,由我们出资购买了婚房,登记在我儿子名下。我听说由于房子是他领了结婚证后买的,因此要算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有什么办法使房产只归我儿子所有?
答:《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只要房屋仅登记在您的儿子名下,依法就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您还可与儿子订立赠与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赠者为您的儿子,该房屋的产权就只归他所有了。另外,您还应该保留购买房屋出资的凭据,以证明该房屋确实是由您出资购买的。
提供搭车服务 能否免除责任
问:我哥年初买了一辆车,现在每天顺路带几个同小区的住户上班,而搭车者每月固定给他一点费用。经人提醒,他想要和搭车者签订一份免责协议,约定万一发生交通事故,乘客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可以免除我哥哥的责任?如果不能,是否有其他免责的办法?
答: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的哥哥的做法有着极大的法律风险。首先,私车提供收费载客服务,已涉嫌非法营运,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其次,载客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面临车上乘客的索赔。不管事先签订了何种形式的免责协议,都有可能被认定无效。最后,由于将私车用于营运载客,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得知情况后可能拒绝理赔。总之,上述风险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认为签了免责协议就可高枕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