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申请人薛某来到偃师市人民法院,将一面“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锦旗送到了该院执行局第一实施团队长陈晓军手中,感谢他们尽心尽责为其将执行款执行到位。
2014年,王某向薛某借款3万元,后因王某的生意不景气,虽经薛某多次催要,但始终未果,薛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偃师市法院。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依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薛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偃师市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调查,被执行人王某无一次性履行完全部欠款的能力。遂陈法官主动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耐心细致的做双方思想工作,终再次达成履行协议,由王某分批偿还。为确保王某能按时履行协议内容,陈法官每次等到约定还款的前几日,都会电话督促王某如期履行义务。
薛某收到全部执行款后,激动异常,为表达心中的谢意,坚持要给执行法官送来锦旗,感谢陈法官不辞辛苦且始终如一的关心和支持老百姓的诉求。(张军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