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和出生证明日期不同 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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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和出生证明日期不同 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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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户口本上记载我是2000年1月5日出生,但是我的出生证明上是2001年1月5日。请问,我的出生日期以哪个为准?

答: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根据该规定,有医院出生证明的,出生日期应以医院出生证明日期为准。如果户口本记载日期有误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的规定,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申请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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