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下午,偃师市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且在法院内大吵大闹的被执行人吕某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2017年,吕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比较困难向赵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于年底偿还。借款逾期后,赵某多次讨要借款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某遂向偃师法院起诉要求吕某立即偿还其借款。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赵某的诉求。判决生效后,吕某仍未主动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赵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不厌其烦的对被执行人吕某释法明理,要求他偿还借款,可其依然我行我素,强词夺理,拒不认账,不仅不配合法院执行,还在法院大吵大闹。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偃师法院当即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且在法院内大吵大闹的被执行人吕某作出上述决定,以示惩戒。(张军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