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8 销售侵权小产品 商户接到大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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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销售侵权小产品 商户接到大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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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小产品 商户接到大罚单

300元假包引来6万元索赔
今年3月,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PRADA”注册商标持有人普拉达公司委托律师向南京某公证处申请了证据保全公证。在公证员的全程见证下,普拉达公司委托的律师在南京市秦淮区一家大市场的箱包店里购买了一个皮包。该皮包正面、内侧、拉链及所悬挂的吊牌上均显著标注有“PRADA”标识。
在获得公证书后,普拉达公司将该箱包店的经营者赵婷婷(化名)起诉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秦淮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普拉达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6万元。
赵婷婷到庭应诉时很委屈,对普拉达公司6万元的赔偿主张也表示难以接受:“我文化水平不高,根本不认识这个牌子。而且就算卖了假包,一个包才卖300多元,‘假一赔三’就是了,凭什么要我赔这么多?”
侵权商户被判赔偿1.2万元
“普拉达公司所享有的‘PRADA’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该公司有权对侵害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并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秦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商品多处突出标有“PRADA”标识,该箱包店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侵犯了普拉达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最终,秦淮法院结合“PRADA”商标的知名度、赵婷婷仅系普通销售侵权且经营规模较小等综合因素,判令赵婷婷停止侵权并赔偿普拉达公司各项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2万元。 (钟大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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