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的况先生将一块欧米茄手表送至一家标称“香港亨得利”的表行维修,不料表盘上的黄金外圈及饰品意外丢失。得知该表行并未获得“香港亨得利”字号及商标授权,况先生将其诉至法院。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该表行存在欺诈行为,判决其按所收维修费用的3倍予以赔偿。1月26日,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表行处以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修表起纠纷 发现表行是“李鬼”
2020年,重庆市的况先生发现其使用了20多年的欧米茄手表有些磨损和老化,想找一家表行维修清洗。他上网查询后得知,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8号环球金融中心的“香港亨得利”表行可以维修,遂于2020年5月23日将手表送了过去。在该表行大厅,况先生看到墙上悬挂有“香港亨得利钟表”字样,表行向况先生出具的《维修单》上也印有“香港亨得利名表服务中心”字样。随后,况先生通过微信分两次支付维修费用3552元。
2020年5月28日,况先生将修好的手表取回家。但在使用过程中,他总觉得手表的表把旁有所缺失,于是打电话向表行询问。表行告诉他,手表缺失了表壳上的黄金外圈和饰品。
况先生认为这两个零件是表行在维修过程中丢失的,表行应承担赔偿责任。表行对此予以否认,并拒绝赔偿。
况先生在向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举报时发现,该表行的实际注册名称为重庆京鼎瑞亨钟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鼎瑞亨公司),与“香港亨得利”没有任何关系,其冒充“香港亨得利”品牌的行为涉嫌欺诈。况先生于2020年8月3日将京鼎瑞亨公司起诉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赔偿手表黄金外圈和饰品损失1万元,退还维修费3552元,并赔偿10656元。
误导消费者 三倍赔偿再罚款
在庭审过程中,况先生诉称,他年近七旬,是老花眼,去京鼎瑞亨公司取表时没戴老花眼镜,因此当时没有发现手表零件有缺失。
京鼎瑞亨公司辩称,监控视频显示,况先生取表时对手表进行了查验。如果手表有零件缺失,在外观上极为明显,况先生当时肯定会提出异议。他是在取表一个月后才提出零件缺失问题,这完全不符合常理。公司为况先生提供了维修服务,理应收取相应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香港亨得利”是具有悠久历史的老字号,在中国钟表销售和维修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而京鼎瑞亨公司并没有获得“香港亨得利”的字号及商标授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况先生在取回手表一个多月后才提出手表配饰缺失的问题,且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配饰缺失系京鼎瑞亨公司维修时造成的,因此况先生要求京鼎瑞亨公司承担手表配饰缺失的赔偿责任请求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京鼎瑞亨公司在没有获得“香港亨得利”字号及商标授权的情况下,使用“香港亨得利”字样进行宣传,足以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应认定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京鼎瑞亨公司应承担其所收维修费用3552元3倍金额的赔偿,即共计10656元。
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法院一审判决,遂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与此同时,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管局认定京鼎瑞亨公司使用“香港亨得利”字号进行宣传的行为,对消费者进行了误导,增加了交易机会,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据此,2021年12月10日,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书,并于近日对京鼎瑞亨公司处以行政罚款4万元。 (钟大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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