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7 潼关肉夹馍协会状告全国数百家小吃店 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无权收取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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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7 潼关肉夹馍协会状告全国数百家小吃店 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无权收取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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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协会状告全国数百家小吃店
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无权收取加盟费

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对全国多家招牌中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小吃店发起诉讼,要求商户在招牌中撤销相关字样并赔偿相应费用,如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相应加盟费。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商户
协会称要继续使用该商标需缴纳9.98万元
“我开的店原来叫‘岐俏俏老潼关肉夹馍店’,现在把‘老潼关’三个字去掉了。目前调解的初步结果是赔对方7000多元钱。”郑州岐俏俏肉夹馍店的高姓店主说,他于2019年对“岐俏俏老潼关肉夹馍”进行了商标注册,今年10月份收到“侵犯潼关肉夹馍协会商标权”的法院传票。
据了解,自11月21日开始,河南郑州、洛阳、焦作等地市多家带“潼关”字样的小吃店被指涉嫌侵权。商户们称,找他们维权的是陕西一家名为“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机构,要求他们每户赔偿3万元至5万元不等。另外,对方声称,要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需缴纳9.98万元加盟费。这些商户表示,和他们有类似遭遇的小吃店在全国共有数百家。
协会
维权初衷是希望商户加入该协会共同发展
天眼查(一个专业的商业查询平台)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6月6日,注册资本5万元,法定代表人是王华锋,登记管理机关为潼关县民政局,系社会团体,其宗旨为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历史名称为老潼关小吃协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老潼关小吃协会于2014年4月14日申请注册了“潼关肉夹馍”商标。该商标的国际分类为30,注册公告日期为2015年12月14日,专用权期限从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类型为集体商标。
此前该协会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协会是从2020年12月开始委托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做全国商标维权的,初衷是希望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商户都能加入该协会共同发展。至于维权进展情况以及后续问题处理,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具体细节。
天眼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以“侵害商标权”等理由起诉了数百家小吃店、食品店、美食店。天眼查显示的近几个月的开庭公告就有210条。这些被起诉的小吃店分布在全国各地,有河南多地的,也有浙江杭州和广东佛山等地的。
今年上半年,浙江省嘉兴市经开长水潘浩小吃店因涉嫌商标侵权被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上法庭。因“未经过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授权许可,擅自在店招门头、店内宣传及包装袋上使用与潼关肉夹馍协会商标近似的‘老潼关肉夹馍’及‘潼关肉夹馍’字样,给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2021年6月17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嘉兴市经开长水潘浩小吃店的行为侵犯了潼关肉夹馍协会“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需赔偿潼关肉夹馍协会经济损失1.1万元(包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
当地官方
潼关县政府与潼关肉夹馍协会开会协商
11月24日上午,有记者打开潼关肉夹馍协会官网后发现,该网站背景已经变成黑色,且满屏闪烁着“无良协会”的绿色字体,疑似“被黑”,于是多次拨打该协会法人代表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对此,陕西省潼关县商业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影响面较广,已经引起广泛关注,潼关县政府相关领导正在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工作人员开会协商。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逍遥镇胡辣汤”也引发了一场商标维权风波——不少经营了十几年“逍遥镇胡辣汤”的商贩突然被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侵犯“逍遥镇”商标权。有专家认为,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持有的“逍遥镇”不是一种证明性质、集体性质的地理商标,而是一般由具体商家注册的普通商标,作为组织的协会通过一个普通商标来进行商标维权并不合适。对于此事,11月21日晚间,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说明称,已责令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当前正在开展的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人无权收加盟费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这两起商标纠纷进行了回复。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讲,“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加盟费。
经查,截至目前,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核准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核准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核准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其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该商标注册人变更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讲,“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加盟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许可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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