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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消息称,将自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今后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和基准价格水平将统一。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同时,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 (琚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