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旅游” 你经历过多少套路(下)
老年人出游还有哪些猫腻?
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他们防范意识较弱、维权意识较低,很容易成为一些不法商家欺骗的对象。除了最常见的“健康旅游”陷阱外,老年人出游也许还会遇到其他陷阱。
下面一个案例就非常典型:
退休教师王先生和老伴儿参加某出境游组团旅行社组织的澳新七日游,该团一行28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7人,18岁以下的青少年4人。旅行社的宣传单上写的是团费每人1.3万元,但在签订合同时,旅行社又要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每人多交3000元至3300元不等的附加费。
王先生和老伴儿对附加费用提出质疑,旅行社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因60岁以上老年人和18岁以下青少年消费水平不高,所以向他们征收团费之外的附加费用,并表示这是众多旅行社普遍存在的“潜规则”。
王先生是个细心人,据他观察,在整个行程中,60岁以上老年人吃、住、行、游和大家一样,旅行社并没有提供任何附加的服务,且这些老年人在旅游中的消费能力有时也超过60岁以下的旅游者。以该团为例,7位老年人平均购物消费在8000元人民币以上。
王先生回国后,向有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干预下,该出境游组团旅行社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了王先生,并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针对此类旅游猫儿腻,旅游质监部门向广大游客提出警示——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如附加费用等,除非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旅游者主动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仅因旅游者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对旅游者提出附加费用要求,或以欺骗、胁迫等形式要求旅游者交纳附加费用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将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旅游者遇到这种情况,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还可以向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立即制止旅行社、导游、领队的行为,也可在旅游活动结束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要求赔偿。
老年人出游更要擦亮眼睛
如何才能避开“健康旅游”的陷阱?业内人士警示,简单来说,只要是“零团费”就别选,也别盲目选择低价旅行团。
没有资质的企业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在路线设计、服务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而且无法和旅行社一样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缴纳质量保证金、投保责任险,在发生突发情况或安全事故时,没有能力及时有效处理,也没有偿付能力。“他们不在旅游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内,一旦发生意外,很难及时进行救援救助。”一个业内人士提醒。
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了以赠送旅游为幌子,实则大肆向游客兜售保健品的恶性事件。虽然我省旅游质检所尚未接到此类投诉,但不代表市场上不存在这些陷阱,还是要做好预防,以免遭遇陷阱和不测。
专业人士提示,大家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甄别,谨防“健康旅游”的骗局:
一、看资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旅行社除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外,还应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也就是说,旅行社开展营业应具备“双证”,游客除查看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外,还应要求查看其经营许可证。
同时,游客还应关注导游(领队)人员资质。按照相关规定,导游应佩戴导游证,游客也可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导游的相关资质。
二、看价格。“天上不会掉馅饼”,旅行社不是慈善机构,明显低于成本的旅游产品很可能隐藏着陷阱,游客应自觉抵制,莫要贪小便宜吃大亏。
非法经营者常以保健品公司、医药企业等为旗号,借助熟人介绍、微信转发等渠道吸引中老年游客参与。为逃避打击,有的经营者更是将不合理低价游包装处理,借助免费旅游、买一赠一、厂家赞助等形式,诱导老年人或贪便宜者报名参加。
在这类旅游过程中,往往充斥着大量购物或自费项目,乃至强制消费:在购物店遭遇大门紧锁,不买足金额就别想出去;不消费就不予安排住宿、用餐、游览,甚至不给购买返程机票;不消费就遭辱骂、限制人身自由。
这种表面看似便宜的旅行,实际花销比正规旅游还高,而所购产品往往还是质劣价高的“三无”产品。且此类非法营业者无任何资质,甚至连经营地址和负责人姓名也都不实,游客维权也会困难重重。
三、看合同。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为逃避责任,不合理低价游经营者往往不与游客签订正式旅游合同。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如遇经营者无法提供旅游合同、正式发票等手续,请不要报名参团。
游客确定旅游产品后,要与旅行社签订对应的旅游合同,认真查看合同内的条款,确认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同时可要求开具正规发票。
值得注意的是,行程单作为旅游合同权利义务的补充,与旅游合同本质上是一样的,游客应仔细阅读。行程单中如涉及自费和购物方面的内容,应充分了解细节,比如自费项目所含具体内容、购物店停留时间等,避免在行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如遇维权问题,可及时拨打当地旅游投诉举报电话或全国旅游服务热线12301进行投诉和咨询。(靳继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