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怎么干?依法促进才好办。《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要求各地在实施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规定动作”到位不越位,“自选动作”出彩不出格。
从《乡村振兴促进法》内容上看,要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等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民稳定增收、乡村人才、生态保护补偿等机制将更加健全,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等。什么事必须做,什么事不能做,做了不该做的或者没做必须做的会承担何种后果,权利和义务主体应履行何种行为规则,都有了明确规定。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得以法定化,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促进乡村振兴就有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有法可依是基础,违法必究是关键。我们要按照《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规定,健全完善各项体制机制,确保乡村振兴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同时要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统领,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让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和要求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确保法律制度实用、管用、好用。
有关专家呼吁,各级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把这部三农领域强基固本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凝聚着亿万人民热切的期盼、承载着促进乡村振兴的神圣使命、夯实了振兴乡村的良法善治执行好贯彻好。
乡村振兴有“法”了,农业基础更牢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更稳了。让我们以此为契机,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不松懈、不变调、不走样地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加快农业农村发展,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刘剑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