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农业农村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乡村振兴促进法》给予详细解析。
《乡村振兴促进法》包括10章,共74条。这部法律的颁布意味着从此我国促进乡村振兴有法可依。《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一、《乡村振兴促进法》的主要特色及其亮点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坚持乡村全面振兴,整体部署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制度举措,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二、《乡村振兴促进法》促进哪些事务
在《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中,特别强调三个全面,即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这部法律将促进哪些方面的事务?
法律规定的促进对象,不仅涉及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还包括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农业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不仅是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还包括了农村社会生活和人居环境改善。不仅是农民收入的增长,还涵盖了农民的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等需求。
法律确立的制度内容,既涵盖到乡村产业发展,也包括了人才支撑、乡村文化繁荣、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乡村组织建设,也包括了城乡融合发展。
法律规定的制度措施,既包括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监督检查,也有具体的扶持手段。这些规定,对于稳定有力和可持续促进乡村振兴,提供了一揽子的制度规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最重要的制度保障。
三、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振兴关键在于产业兴,要推动农村各项事业振兴,打通城乡经济循环堵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进广大农民福祉。
乡村产业振兴 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实现产业兴旺。乡村要振兴,产业振兴是源头、是基础。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产业兴旺,才能吸引资源、留住人才;只有经济兴盛,才能富裕农民,繁荣乡村。
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农村电商,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主产区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重点解决农产品销售中的突出问题,健全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机制,加快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
要重点发展富民产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处理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生产的关系,坚持把小农引入到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上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乡村人才振兴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在人才。
要树立起先进农村人才观,构建农村人才新格局,发挥人才兴农、富农的积极作用,推动乡村振兴步入新时代新局面。
建强农村人才队伍,重在狠抓落实。首先,盘活人才队伍,提升“土专家”“田秀才”实用型队伍科技含量;其次,根据市场发展所需,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人才队伍;最后,根据农村产业发展所需,引进高端人才队伍。
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下大力气抓好各方面的投入。体制机制要优化,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扫清障碍;财政资金投入要加大,为盘活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提供有力保障;师资队伍要选好配强,各地需针对农村人才培训,组建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为持续不断培养人才、提升人才队伍档次加强培训指导、夯实基础。
四、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乡村振兴促进法》对此作出哪些规定
首先,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纳入法治保障。
其次,为解决“两个要害”提供法律支撑。保障粮食安全,要害是耕地和种子。法律规定国家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法律明确国家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等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生物种业科技创新等。
再次,强化“三保”,即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实现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最后,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即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五、乡村建设行动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乡村振兴促进法》对此作出哪些规定
规划引领 明确要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同时,要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建强硬件 要求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垃圾污水处理、消防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抓好软件 要求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培育服务机构与服务类社会组织,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型养老等。
保护传统村落 法律要求,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鼓励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地域、民族和乡土特色等。(吴 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