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查明案件事实、明确法律适用,跟进监督,提请抗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取得良好效果,本案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参考性案例。
2018年1月19日,民权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 (贷款方)诉被告刘某超(借款方)、张某梅(共同还款人)、韩某佳、刘某建(担保人) 民间借货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来刘某建、韩某佳认为该协议是虚假债务,不应承担保证责任,不服民权县法院 (2018) 豫1421民初484号 《民事调解书》裁決,到民权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反映情况,人大信访办将此案交由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我院在办理本案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强化责任担当,能动履职,通过依法从严打击虚假诉讼,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主要做法有:
一是强化调查核实,查明事实真相。针对民事虚假诉讼预谋策划性、证据完备性、证据证明力高等特点,该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仔细查阅卷宗,在调查取证中注重对案件外围证据的收集和完善,就双方签订的借款金额为220万元的 《借款合同》,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交易平台转账流水、核实工资收入、调查当事人社会关系等多种手段,初步查明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对刘某超提起虚假诉讼的事实,准确定位案件性质,为高质效办案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注重上下联动,凝聚监督合力。鉴于法院末依法采纳再审检察建议的情况,该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及时请示商丘市检察院,主动汇报疑难案情。在市院的指导下,制定办案计划,采取“四统一“办案模式,即案件线索统一管理、调查活动统一指挥、调查人员统一调配、调查资源统一使用,对该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链条、法律适用进行了严格审查和充分论证,经过对证据细致甄别,最终认定此案虚假诉讼的事实,达到快速筛查、精准调查、高效成案的效果。
三是坚持提请抗诉,保障合法权益。该院依法启动跟进监督程序,向商丘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市院对案件卷宗、相关证据以及法律的适用进行仔细研判,最终同意该院的提请抗诉意见,向商丘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裁定撤销原判,指令民权县法院进行再审。民权县法院于2023年9月26日判決撒销 (2018)豫1421民初484号 《民事调解书》,驳回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院通过精准监督,最终纠正虚假调解书,有力打击了虚假诉讼行为,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民权县人民检察将始终牢记法律监督职责使命,依法能动履职,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服务经济发展社会大局,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为平安民权、法治民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田保庆 唐裕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