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7 协议约定暗股 法律是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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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7 协议约定暗股 法律是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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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暗股
法律是否认可
  问:朋友邀请我共同开办公司,约定我的股份登记在朋友名下,分红由他转交给我。为了保险起见,我想和他签订一份书面协议。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答: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约定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且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承担投资风险的,如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份财产利益,法院应予支持;但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但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建议你签订书面协议时,可参考这些规定。
旅游时受伤
该向谁索赔
  问:我的朋友与某旅行社(组团社)签约拼团出国旅游,被组团社委托给当地的旅行社(地接社)接待。途中我的朋友因为疏忽,没有遵循领队和导游的提醒,在坐船时意外受伤,她向组团社和地接社索赔,均遭拒绝。请问她到底该向哪家旅行社索赔?
  答:根据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此可见,虽然旅行社未经同意,将你的朋友委托给别的旅行社接待,但你的朋友与组团社之间的合同依然是有效的。如果你的朋友因为地接社的原因造成人身损害,既可以要求地接社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你的朋友没有遵循领队和导游的提醒导致意外受伤,她自身也有过错,所以她也应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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