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这是典型的胡作为和乱作为是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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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这是典型的胡作为和乱作为是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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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近德固乡李村村民李京波流转110多亩土地成立南乐县麒麟种植专业合作社利用塑料日光温室大棚种植西瓜,因民事纠纷,被乡村干部于3月9日强行拔掉毁坏30亩14座大棚内栽种好的1.5万余株西瓜苗后,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损失赔偿,在其流转的土地上数十座大棚反而被南乐县近德固乡李村村民委员会加盖公章贴上了封条。3月16日晚,李京波给记者发来视频说。

李京波的经济损失谁担责?记者联系河南天盈律师事务所主任郭水宽郭水宽律师认为:

首先,如果拔苗的事情属实,这有悖情理。从工农业生产行业比较看,农业种植最不容易,生产风险是最大的,容易受天灾和耕作技术影响,造成农产品质量和数量的意想不到的风险,所以国家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农业基础和发展;先后出台多个一号文件,号称农民的“定心丸”,今年的一号文件稳定承包流转也是压轴重点。以强制的方式阻止承包显然是不合适的,不近人情的。

其次:如果拔苗属实,这可能是损坏财产的行为,也可能是妨碍或破坏生产的行为。根据《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对破坏者罚款或拘留。如果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认为承包有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去解决,根本不应当拔掉秧苗,造成损失。如果有国家工作人员让人拔掉秧苗更不应该。因为主管部门不能过度介入民事纠纷。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

第四,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都是共和国公民人民,和谐是党的政策和要求,“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希望过激的行为越来越少,社会效果或许更好。

(河南日报农村版记者 段宝生 尹小剑)

新闻回放:

南乐县乡村干部毁苗事件调查之一如此匆匆拔掉棚内1.5万余株西瓜苗究竟为什么?

南乐县近德固乡李村村民李京波没有想到,自3月5日起他们辛辛苦苦在自己流转的土地上栽下的30亩1.5万余株西瓜苗,在3月9日,被近德固乡里来的多名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等一干村干部们拔的一干二净。

损失惨重的李京波求救无门,欲哭无泪。

本报记者一行二人接到到群众反映线索后,于3月14日前往南乐县近德固乡李村(如图)调查采访。

南乐县乡村干部毁苗事件调查之二      河南律师认为,这是典型的胡作为和乱作为是违法犯罪

68岁的李村村民谷精杰(如图)告诉记者说,3月9日那天近德固乡政府在一个宋姓女干部带领下伙同村支书李桂安及乡公安派出所的警察数十人来到我们的西瓜棚内将栽植好的14棚1.5万多株西瓜苗活生生的拔掉,弄得棚内狼藉(如图)一片,许多村民敢怒不敢言。有村民用手机录视频被公安现场呵斥并收缴手机,把流转土地的负责人带到近德固派出所问话做笔录等,闹得是人心慌慌,我们的村支书李桂安口出脏言,疯狂的拔毁西瓜苗,这是一个党员干部所作所为吗?

南乐县乡村干部毁苗事件调查之二 河南律师认为,这是典型的胡作为和乱作为是违法犯罪

调查中,李京波拿出三份土地流转协议书说,他与另外两个村民响应规模化种植农作物的号召,于2017年流转村民土地110多亩,成立南乐县麒麟种植专业合作社,邀请在北京打工的谷令坤开始返乡创业,村党支部书记李桂安开始积极引进项目落户到这家专业合作社,由乡政府分两批以发展乡村集体经济为名投入共计资金200万元,建设40座塑料拱棚,由李京波租赁大棚种植西瓜。李京波说,村支书承诺租赁费逐年减少直至免费,于是便与近德固乡农业中心成立的一家名叫南乐县德农服务有限公司的机构,签下了种植大棚租赁事宜,2017年年底,向乡里和村里的领导干部缴纳了120000元的2018年度种植20座大棚租赁费和种植大棚一次性押金40000元。2018年12月1日,李京波和他的南乐县麒麟种植专业合作社与李村村委会签下2019年度种植大棚租赁事宜,缴纳20个种植大棚年度租赁费60000元,一次性押金20000元。到了2019年底李京波因李村村村民委员会要承包建成规模的40座大棚的10座发生经济纠纷,闹得不愉快。

记者调查得知,因为是近德固乡政府和李村村民委员会急于出成绩,挂出南乐县产业扶贫就业基地的招牌后没有将该种植大棚的确权等事宜厘清,于是李京波和他的南乐县麒麟种植专业合作社与村里的矛盾开始升级。3月9日发生了乡村干部集体拔毁李京波他们1.5万余株栽植好的西瓜苗事件。

调查中,近德固乡党委书记王彦强称,那几天他外出学习了,这样的事儿不该发生吧。我要处理好此事儿,但集体经济的资产收益要维护,我们乡村干部是在阻止李京波等人的种植行为,我们乡党委政府也可终止李京波的土地流转协议……

事态如何发展,记者将密切关注。(河南日报农村版记者 段宝生 尹小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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