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8 酒驾“老人车”撞伤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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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老人车”撞伤人获刑

“我就当它是一辆‘老头乐’,平时代步买个菜,没想到它还真是机动车呢!”近日,由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慈某拘役50天,并处罚金3500元。
“老头乐”是当地群众对低速四轮电动车的俗称。2019年年底的一天晚上,55岁的慈某在朋友聚会中喝了一杯白酒后,驾驶自己的低速四轮电动车回家。20时许,慈某驾车行驶至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骑电动自行车相向而行的路人受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所骑的电动自行车受损。经交警部门鉴定,当时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57.9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只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分,慈某驾驶的车辆属于哪类呢?办案检察官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根据上述标准,慈某驾驶的涉案低速四轮电动车符合机动车标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时一定要谨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辆的,同样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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