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喷药果子中毒 果农是否担责
问:钟某用农药喷洒未完全成熟的荔枝,以防治病虫害,并在果园入口处贴上“荔枝已喷农药,请勿采摘”的告示。2天后,村里10岁的陶某偷摘了荔枝吃,中毒后经送医院治疗脱离了危险。对此,陶某父母要求钟某承担医药费。请问陶某偷食喷洒了农药的果子中毒,钟某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虽然可以理解钟某喷洒农药是为了防治虫害,而且是在自己的果园里进行,但应考虑到喷洒的农作物极有可能被他人误食。现钟某虽然贴了告示,但没有采取特殊的警示预防措施,其对于陶某的伤害是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钟某承担过错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10岁的陶某偷钟某的荔枝吃,其行为也有错;陶某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疏于监管,应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过错责任。
用人单位故意拆分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徐某2014年6月5日通过网络招聘入职某物业公司任办公室主任,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同时约定:徐某实际月工资5000元,但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只载明月工资1500元,实际工资5000元分两次支付,首次支付1500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其余工资则通过现金支付。自徐某入职后,除2014年6月工资全额发放5000元以外,2014年7月至10月期间,该物业公司连续4个月每月只向徐某发放工资2000元,其余工资一直拖欠。2016年11月5日,徐某提出离职并于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4个月的差额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徐某的请求。该物业公司不服,后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结合徐某提供的公司招聘信息、录用通知、银行明细等证据材料,经法院查明,2014年物业公司在发布的招聘信息显示办公室主任职务工资待遇为5000元。徐某入职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税前工资1500元,但2014年6月的徐某实际工资总额系按照招聘信息载明的工资标准5000元发放。另法院认为,徐某担任办公室主任职务,物业公司主张徐某月工资仅有1500元有违常理。综上,法院遂判决支持徐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徐某的工资数额,大多数的劳动纠纷案件中,法律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用人单位。物业公司虽主张徐某月工资1500元,但由于徐某能提供原始的招聘信息、录用通知、银行明细等相反证据证明其月工资非1500元,且用人单位的的举证明显有违常理,故法院支持徐某主张于法有据、合情合理。 (肖拥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