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漯河市交通局港航中心涉嫌违规违法招标、 资质不合规企业竞然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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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漯河市交通局港航中心涉嫌违规违法招标、 资质不合规企业竞然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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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科技新闻网、《河南科技报》中原百姓民情之声栏目及读者俱乐部接到读者与群众的《举报信》(附后),反映的是沙河漯河至平顶山航运工程漯河港至北汝河口段航道工程,于2021年5月10日进行了开标,评标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涉嫌巨大的违规违法活动。从公示的候选人结果看,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业绩,两条都是船闸业绩。而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明确规定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至少完成过一项,单个工程在15000万以上的航道整治或航道疏浚业绩。这个企业连最低标准都不符合竟然会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5月14日上午,记者为探访“沙河漯河至平顶山航运工程漯河港至北汝河口段航道工程”的招标工作是否规范合法",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等问题,记者同行2位来到漯河市交通局,就《举报信》反映到的具体疑问采访了该局部门相关领导。当天下午,该局港航建设与养护中心发来了初步反馈意见(目前已收到有关此次招投标的质疑函件(附后),欢迎媒体记者與论监督,现已启动问题追踪彻查。记者与社会群众拭目以待此次招标问题的追查追责及回复意见。

群众来信反映:漯河市航道工程招标明显违规

近日,科技新闻网、《河南科技报》中原百姓民情之声栏目及读者俱乐部接到读者与群众的《举报信》(附后),反映的是 沙河漯河至平顶山航运工程漯河港至北汝河口段航道工程,于2021年5月10日进行了开标,评标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涉嫌重大的违规违法活动。《举 报 信》内容摘录如下:

漯河市交通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单位:

沙河漯河至平顶山航运工程漯河港至北汝河口段航道工程。于2021年5月10日进行了开标,评标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涉嫌巨大的违规违法活动。从公示的候选人结果看,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业绩,两条都是船闸业绩。而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明确规定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至少完成过一项,单个工程在15000万以上的航道整治或航道疏浚业绩。这个企业连最低标准都不符合竟然会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沙河漯河至平顶山航运工程漯河港至北汝河口段航道工程。于2021年5月10日进行了开标,评标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涉嫌巨大的违规违法活动。从公示的候选人结果看,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业绩,两条都是船闸业绩。而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明确规定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至少完成过一项,单个工程在15000万以上的航道整治或航道疏浚业绩。这个企业连最低标准都不符合竟然会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这种情况连一般的工程从业人员都能看出来的问题,评委专家与招标业主领导竟然视而不见。还有些根本没有问题不达到废标条件的企业,他们给这些企业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还有些一眼都能看出不合格不符合投标资格的企业竟然通过评审。

不知道招标单位的领导和这些企业有多大的利益输送,这是在法治化今天的中国极其罕见的。漯河的沙河治理航道工程,这次违规招标操作疑云密布,权力成为了某些人敛财的工具。使国家和人民财产即将受到严重损失。这么明目张胆的的违法违规,不是一个领导能完成的,希望有关上级纪检、监察等部门及媒体记者查实问题的根源予以舆论监督,净化社会法制环境及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秩序。

沙河漯河至平顶山航运工程漯河港至北汝河口段航道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来源:漯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时间: 21-05-12 20:42:00

(1)招标资格审查条件 文件

(2)项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20210514)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标资格受到质疑,其相关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的硬性条件要求)

(二)记者探访调查:漯河市港航中心回复正在依法核查

5月14日上午,记者为探访“沙河漯河至平顶山航运工程漯河港至北汝河口段航道工程”的招标工作是否规范合法",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等问题,记者同行2位来到漯河市交通局,就《举报信》反映到的具体疑问采访了该局主管该项目的相关领导。记者联系了该招标项目的该局港航建设与养护中心的招标联系人车骋,并当面提交的群众《举报信》的复印件,当即车骋通过电话向上级领导反映了该问题。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局监督科李科长,他出差在外表示已经收到了该工程的其它投标单位的质疑函,正在核查相关问题。分管该局港航建设与养护中心的副局长赵峰接待了记者,对此问题表示依法依规处理,他表示如果确实是违规问题肯定要依法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果是评标委员会的认知问题也会给出合法合规的回复意见。记者也向漯河市纪检委驻漯河市交通局纪检组主任杨主任递交该《举报信》并提出了相关问题的质疑,杨主任对此问题高度重视,认证查看了反映问题的材料,他表示先行由该局拿出处置意见,如果能够答复群众的问题且有合情合理的解释则不追究,如果确有问题处置不力则会介入调查。

当天下午,该局港航建设与养护中心发来了初步反馈意见(目前已收到有关此次招投标的质疑函件(附后),欢迎媒体记者與论监督,现已启动问题追踪彻查。回复函的全文如下:《关于沙河漯河至平顶山航运工程漯河港至北汝河口段航道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有关问题的回复》

李记者、杨记者:您好!感谢两位记者对沙河漯河至平顶山航运工程漯河港至北汝河口段航道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我中心现就本次施工招标评标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本次评标结束后,我中心依法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中心收到投标人关于评标结果的异议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异议人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我中心将会同行政监督部门依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您反馈。

漯河市港航建设和养护中心2021年5月14日。

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案规定: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六章附则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第六十三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记者与社会群众欢迎该局港航建设与养护中心正面回应及积极面对问题的态度。等待此次问题追查追责及回复意见,对于后续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全媒体记者:李江武、杨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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