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的6年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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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的6年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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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2019)湘民再686号

“2019年12月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院)下达了【(2019)湘民再686号】民事裁决书,让我们被缠诉了六年的诉讼终于划上了句号。然而,衡山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衡山法院)个别法官以避免国家赔偿发生为由,一面请求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衡阳中院)出面协调收集材料,一面帮已经被判刑的当事人的女儿出谋划策继续跟我公司缠诉。我们公司作为一家军转建筑企业,难免有这样那样的官司,如果都遇上这样的法官,我们的企业还如何生存?”中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太公司)负责人向我们抱怨。

我们发现,【(2019)湘民再686号】民事裁决书主要裁定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撤销本院(2018)湘民再160 号民事判决、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衡中法民二终字第 182 号民事判决及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2014)山民二初字第 123 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重审。

从内容上看,其诉讼经历三级法院,四次审理裁决,时间长达6年之久,结论是“一、撤销三级法院判决文书;二、发回重审。”案件又重回原点。

这起离奇的6年诉讼是如何引发的呢?事情得从源头说起。

衡山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湘0423民初197号(以下简称:衡裁197号)显示,2011年6月1日,杨某思设立的龙杰公司与中太公司第三工程局局长罗某以中太公司的名义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约定中太公司承建的广州沃野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野公司”)开发的广州芳村沃野商业广场工程项目,所需钢材由龙杰公司独家供货。龙杰公司与中太公司第三工程局于2013年1月25日签订补充协议,确认中太公司尚欠龙杰公司钢材款本金 4735 万余元,逾期赔偿金2127万元。2013年2月至2014年3月,中太公司第三工程局共向龙杰公司支付 4100 万余元,没有按照补充协议全部付清。龙杰公司遂与中太公司第三工程局于2014年5月 20 日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经结算确定中太公司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龙杰公司2600万元,另开具900万元的期票给龙杰公司。

衡裁197号记载,因中太公司第三工程局没有按照协议履行支付义务,杨某思多次找中太公司第三工程局罗某等人追讨款项未果。后杨某思以帮助中太公司第三工程局追讨沃野公司应付中太公司的工程款为由,取得了罗某的信任,双方约定由龙杰公司将其对中太公司的债权分解后转让给衡山籍人员,由衡山籍人员在衡山县人民法院对中太公司和沃野公司提起诉讼。议定后,杨某思找到吴某华、廖某、张某、李某成、陶某华、彭某、吴某、彭某球、廖某泉、丁某国、杨某、罗某坤、彭某立、杨某平、曹某梅、彭某秀、周某涓、胡某等共18名衡山籍人员加入到诉讼中。该18名人员与杨某思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签署了民事起诉状、民事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诉讼文件,且“制作”了该18人跟杨某思的龙杰公司的银行流水。

衡裁197号认定,该18人均未真实出资购买债权。

衡裁197号还显示,2014年9月10日,杨某思的龙杰公司向中太公司第三工程局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书载明:中太公司第三工程局欠龙杰公司钢材款3500万和逾期赔偿金139.7万元,共计3639.7万元,龙杰公司将此债权转让给吴某华、廖某等十八人。中太公司第三工程局签收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还款。杨学某思随后安排龙杰公司财务经理易某制作虚假的银行流水。易某通过杨某思控制的空壳公司转账制作虚假银行流水,制造十八人有偿受让债权的假象,提供给杨某思作为证据使用。

衡裁197号记述,2014年10月26日,杨某思安排朱某铭以吴某华、廖某等18人的名义向衡山法院起诉中太公司、沃野公司。后因沃野公司提出管辖异议,杨某思安排朱某铭撤回对沃野公司的起诉,只起诉中太公司。经衡山法院一审、衡阳中法院二审及湖南高院再审,吴某华、廖某等18人均胜诉。

由此,中太公司陷入了6年的诉讼怪圈。

中太公司负责人说,“虽然法院最终驳回彭某等18人的虚假诉讼,但这六年给中太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名誉伤害是无法弥补的。杨某思本人没有这么大的智慧,一般律师也不会冒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从杨某思跟中太公司相关人员的接触中,言谈举止流露出来的意思表达,这起虚假诉讼案应该是一位资深法官’支’的招。”

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湘0423民初197号

从衡裁197号案卷里,我们发现,围绕该案的新一轮的诉讼程序正在启动。

卷宗显示,2020年6月4日, 衡山法院再次向衡阳中院提出《请求市中院出面协调相关问题的报告》,理由是:1、估计当事人不会提起上诉,裁定很快会发生法律效力,则我院即将面临执行回转问题;

2、为避免国家赔偿情形的发生,应让龙杰公司对中太公司行使诉权。并提出让“其女儿杨某要求父亲授权自己行使诉讼权利”。

衡山县人民法院请求市中院出面协调相关问题的报告

“诉讼使得我们公司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裁定书上已经说明,这些人根本与我们公司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却以债权人身份跟我们打官司,法院对他们的身份没有核实清楚就立案,我们真不知道公权力什么时候成了某位法官的使唤丫头。现在又在支招被判刑的当事人的女儿,真是没完没了。”中太公司负责人说。

法官周某某与杨某的谈话笔录

衡山法院法官周某某与杨某思的女儿杨某谈话笔录显示:建议你代理你父亲向对方提起诉讼;为方便诉讼,我院考虑跨域立案程序,就是说你方将起诉材料递交我院,我院受理后通过网络跨域立案系统再移交审理法院。(梁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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