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的活动是怎么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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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的活动是怎么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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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外交往与合作的增多,境外非政府组织来我国境内开展公益活动日趋频繁,既带来了项目、资金,更带来了多元理念、先进技术和有益经验,为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友好交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2016年4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什么是境外非政府组织?

《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这里的“境外”,包括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社会团体主要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商会等非营利组织,智库机构主要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非营利、非政府的研究中心、咨询中心等。

非政府组织有哪两个主要特征?

非政府组织不属于政府部门,不由国家建立,一般而言,非政府组织的特征主要有两个:

一、“非政府性”。主要是指该组织具有民间性的特征,其资金、人员来自于民间,决策机制不依赖于政府部门。民间性是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部门的主要区别。

二、“非营利性”。主要是指该组织开展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对于依法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必须用于公益事业,不得在发起人、成员中分配。“非营利性”是非政府组织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最主要的区别。

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在哪些领域开展活动?

《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采取什么方式?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

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或者变相开展活动,不得委托、资助或者变相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备案,向哪个部门申请办理?

《管理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在河南开展活动的,由河南省公安厅负责登记备案,具体是由河南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我们在河南省公安厅出入境接待大厅开设受理接待窗口。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登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提交什么文件、材料?

《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符合下列条件,根据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开展活动的需要,可以申请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代表机构:

(一)在境外合法成立;

(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

(四)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境外非政府组织要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先要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中确定一个与该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相关的部门或单位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其设立代表机构后,再到公安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申请书;

(二)符合《管理法》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材料;

(三)拟设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简历及其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或者声明;

(四)拟设代表机构的住所证明材料;

(五)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六)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设立申请,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境外非政府组织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与中国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中方合作单位”)合作进行。

一、备案材料提交主体:中方合作单位

二、备案时间:在开展临时活动十五日前向其所在地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在赈灾、救援等紧急情况下,需要开展临时活动的,备案时间不受十五日前备案的限制。

三、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

(二)境外非政府组织与中方合作单位的书面协议;

(三)临时活动的名称、宗旨、地域和期限等相关材料;

(四)项目经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中方合作单位的银行账户;

(五)中方合作单位获得批准的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相关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开展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方可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备案的临时活动不符合《管理法》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中方合作单位停止临时活动。

四、临时活动期限

临时活动期限不超过一年,确实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重新备案。

中国公民是否可以受聘于已经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

可以。已经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聘用中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聘用中方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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