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文超任永城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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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文超任永城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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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永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闫文超同志为永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任命通过后,闫文超进行了宪法宣誓。(田保庆  谢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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