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正式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
为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执业安全保护,医师法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医师法新增规定,在紧急救治中医师的权利受到保护: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危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医师经医疗机构批准,可以立即实施医疗救助措施。
在诊疗方面,医师法明确,医师可以基于循证医学证据扩展性用药: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曾 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