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9 丈夫无偿赠予第三者财产被判赠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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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丈夫无偿赠予第三者财产被判赠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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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无偿赠予第三者财产被判赠予无效

案情简介 郑帅(男,化名)与原配林贤(女,化名)于2000年8月结婚。郑帅与王小丽(女,化名)自2006年年初认识,后双方发展成情侣关系并同居生活。2018年9月8日,王小丽购买了一套房产,价格为28.6万元。郑帅为王小丽缴纳了该房屋的契税2300元,又向王小丽的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同月13日,王小丽取得上述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房屋由王小丽单独所有。2018年11月至2020年10月,郑帅为王小丽合计偿还月供42300元。2018年12月7日至2021年2月4日,郑帅还通过支付宝向王小丽转账合计24854.8元。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夫妻一方婚内与他人有婚外情并同居生活,其间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第三者,不仅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还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并予以谴责。而第三者明知他人的夫妻关系,却与男方保持婚外情关系,破坏他人家庭和谐稳定,败坏社会风气,也应予以谴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丈夫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向原配返还受赠的共同财产169454.8元。
法官提醒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为无效行为。无偿赠与第三者财产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此类赠与行为理当认定无效。 (翟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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