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9 扰乱秩序法不留情 树立正确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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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扰乱秩序法不留情 树立正确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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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秩序法不留情 树立正确法治观念

近年来,侵害法官权益、扰乱庭审秩序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对法官造成人身、精神伤害,还严重损害司法权威,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法官提醒广大读者,建设法治中国、捍卫法律权威,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如果对裁判结果不服,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切不可诬陷、辱骂、威胁、殴打法官,扰乱法庭秩序,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撕毁文书辱骂法官 拘留十日罚款一万

2019年8月9日,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枣城法庭承办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工作人员多次与杨某电话联系,杨某不仅不配合调查,反而故意躲避甚至口出恶言辱骂法官。同年10月15日,法院工作人员与杨某父母取得联系后,得知他们与杨某并无联系,便到杨某所在村委会开具了证明。10月16日,杨某以法院工作人员将其父母气病为借口,来到法庭办公场所辱骂法院工作人员,并故意当场撕毁法律文书,造成恶劣影响。
由于杨某公然辱骂法院工作人员、故意撕毁法律文书,严重妨害民事诉讼活动,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杨某作出拘留10日并处罚款3万元的决定。拘留执行完毕后,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书写悔过书并主动向法院工作人员道歉,最终,法院作出决定将罚款减为1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法庭是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法院工作人员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人民群众的守护者。当事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本案中,杨某因自身婚姻家庭问题心情不佳,便迁怒于依法办案的法院工作人员,并在办公场所出言辱骂,甚至故意撕毁法律文书,严重妨碍了审判工作正常运行,是一种公然藐视和挑战司法权威、司法尊严的非法行为。法院依法对杨某作出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切实维护了法院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维护了法庭秩序,捍卫了司法权威。

当众闹事殴打法官 妨害公务构罪获刑

2019年11月13日,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刘某甲司法拘留。在采集信息期间,刘某甲突然晕倒,执行干警遂带其至医院救治。承办法官随后到达医院帮其办理了住院手续,并带刘某甲做了一系列检查,同时通知了刘某甲的妹妹刘某乙。刘某乙到医院后,不问事情缘由,就在大庭广众之下与其父母对法官大声呵斥,并多次谩骂、推搡、撕扯、殴打法官,并以“事情没完”相威胁,造成承办法官受伤、工作制服被撕坏,引起多人围观。随后,刘某乙被执法人员带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乙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被告人刘某乙明知法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仍在公共场所且在他人阻拦的情况下多次对法官进行殴打、撕扯、辱骂、威胁,致使法官受伤、工作制服被撕坏,侵犯了法院正常的公务活动,公然蔑视法院的司法权威,造成多人围观,影响恶劣。最终,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对刘某乙判处刑罚,有力维护了法官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捍卫了司法权威。

散播视频辱骂法官 侵害权益依法拘留

家住山东省菏泽市的吴某某与被害人吴某峰在喝酒过程中发生争执,吴某某用啤酒瓶砸吴某峰头部,后又在吴某峰家中持刀将其砍伤,致吴某峰头部及颈部受伤、左侧第一肋骨和右侧第四肋骨骨折。经鉴定,吴某峰的伤属轻伤二级。该案件起诉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后,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吴某某不服,提出上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吴某某刑满释放后,在菏泽市看守所大门口拍摄视频,公开对承办案件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办案人员发表不实言论。该视频在8个微信群(共计3010人)中被散播,给办案人员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伤害。吴某某又在新浪微博注册名为“法官不是人”的账号,多次在微博中辱骂承办法官,并通过匿名电话以“知道法官家庭住址,知道法官孩子在什么学校上学”等言语威胁恐吓法官。2019年2月21日,公安机关将吴某某传唤至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牡丹南路派出所,吴某某承认其所作所为,但态度依然恶劣,扬言报复。
吴某某多次利用网络公开辱骂法官、威胁骚扰法官家庭,不仅是对法官人格尊严的侮辱,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其行为性质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吴某某15天。
本案中,法院依法对吴某某进行判决,但吴某某罔顾法律,刑满释放后对法官进行威胁、辱骂,通过网络恶意抹黑法官形象,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吴某某的行为不仅践踏了法官个人尊严,还严重侵害了法官及家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某的行为进行处罚,不仅是对保障法官权益所作的有力背书,更让人民群众知晓要尊重法官、尊重法律、尊重司法权威,树立积极正确的法治观念。
(李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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