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0 女婿借钱久拖不还 岳父能否替儿子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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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0 女婿借钱久拖不还 岳父能否替儿子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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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借钱久拖不还
岳父能否替儿子追讨
  问:我是一名退休员工,手上有一张借据,是我女婿2013年6月写的,借据上面写明他借了我儿子90万元。经多次沟通,他均无故拖延不还借款。我想依据这张借据要求我女婿还钱,请问法律是否支持?
答:首先,该借据是你女婿向你儿子借款所立借据,他们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你儿子作为出借人有权利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此笔款项,你作为父亲是没有主张该笔借款的权利的。其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该借据显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因此,建议你收集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以维护你儿子的合法权益。
继承父母的房屋未过户
姐姐占用能否要求腾出
  问:蔡某夫妇育有一儿一女,两人在共同遗嘱中明确共有的一套商品房由儿子小蔡继承。由于小蔡一直在外地工作,蔡某夫妇一直和女儿住在这套房里。2013年上半年,蔡某夫妇相继去世。处理完后事,小蔡又回到单位继续上班,一直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房子仍由姐姐居住。2017年年底,小蔡请求姐姐将房子腾出,被姐姐拒绝。姐姐称房子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小蔡不是所有权人,无权要求她腾房。请问,继承房屋后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小蔡是否有权要求姐姐腾房?
  答:我国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法第2条明确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依照物权法第28条至第30条规定,享有物权,但尚未完成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人,可以要求无权占有不动产的人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蔡某夫妇生前已立下遗嘱,明确夫妻共有的房产由小蔡继承。蔡某夫妇去世后,小蔡虽然未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但他在父母去世后就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小蔡的姐姐无权占有该房屋,小蔡可随时行使物权请求权,要求姐姐腾房,且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银行被流浪狗咬伤
该找谁索赔
  问:我到某银行办理业务,一只流浪狗进了银行营业厅并趴到我脚边。坐在我旁边的小伙子为逗狗狠踩了狗的尾巴,没想到狗回头就是一口,恰好咬在我的腿上,而那个小伙子已经不见了踪影。我去医院就诊花费了800多元。事后,我找银行交涉,银行却称他们没有责任。请问,我应该向谁索赔?
  答:从法律层面来看,在你遇到的情况中,可能要承担责任的有三方。第一方是狗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但在您遇到的情况中,伤人的狗是流浪狗,就无法追究该方责任。第二方是逗狗的小伙子,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第三方是银行,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银行对于流浪狗进入营业厅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小伙子无法承担对你赔偿责任的时候,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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