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7 微信聊天记录 可否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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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7 微信聊天记录 可否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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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
可否作为证据使用
  问:去年,雷某资金周转困难,向我借款10万元,但没有向我出具借条。雷某答应在今年5月前将10万元及相应利息给我。还款期限届满后,雷某一直没有还款,我想向法院起诉雷某,但身边的朋友都说,我没有借条,法院不会支持我的还款请求。我和雷某曾在微信上谈起过他借钱的事情。请问,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答: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已经将电子证据明确纳入证据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明确网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也就是说,只要形式合法,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层面上,有效的证据需要符合“三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是指因为微信聊天工具没有网络实名制,所以必须确认聊天记录是真实的,而不是通过造假制成的。关联性,是指不能将微信聊天记录掐头去尾、只留下让人看不懂的内容,且需要证明微信聊天记录与案件事实有关联,要完整地保留原始的聊天记录。合法性,是指微信聊天记录是合理、有效、确实发生的,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保证微信聊天记录证据的合法、有效,当事人提交微信相关证据需注意以下三点: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需提交微信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提交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完整聊天信息进行比对,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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