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3 妻称遭男邻居猥亵 夫上门理论被打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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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3 妻称遭男邻居猥亵 夫上门理论被打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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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称遭男邻居猥亵 夫上门理论被打昏
妻子对丈夫说遭到合租的醉酒男邻居猥亵,护妻心切的丈夫找上门理论,却因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被殴打致短暂昏迷。因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丈夫将男邻居告上了法庭。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男邻居对事件的发生及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妻子称遭邻居猥亵
同为“80后”的黄向前和刘斌夫妇是邻居,双方一同合租在嘉定区马陆镇封周路上的一所公寓内。
2017年1月10日21时许,刘斌听妻子说喝了酒的黄向前作出猥亵她的行为,气愤之余找到黄向前理论。在此过程中,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黄向前将刘斌殴打致头部受伤并短暂昏迷。
事发后,刘斌被送往嘉定区中心医院治疗,住院4天花费医疗费近万元。2017年2月8日10时许,刘斌到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马陆派出所报警并要求处理。司法鉴定所对刘斌损伤程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刘斌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构成轻微伤”。然而,双方就赔偿事宜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刘斌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邻居承担主要责任
庭审中,黄向前未到庭应诉。鉴于此情况,法院在庭审中对刘斌出具的证据进行核实,结合法院向公安部门调取的相关材料,查明了相关法律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因黄向前酒后过错行为引起了纠纷的发生,并将刘斌打伤,对此,黄向前对事件的发生及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刘斌在听了妻子的诉说后,未采取报警等方式冷静处置,而是采用了上门理论的冲动方式,导致矛盾激化,应当承担纠纷的次要责任。
诉讼中,黄向前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系其自动放弃答辩、质证等诉讼权利,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向前赔偿刘斌医药费、鉴定费的80%,计近9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翟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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