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家住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的李大妈,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依法取得了4.96亩土地。虽然她早早出嫁,但是在夫家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2000年,李大妈将土地租给同村李中华种草养羊。
2017年年初,某项目将土地依法征用,李中华以“李大妈是出嫁了的人,就不能拥有娘家土地,不应享有承包地收益权”的名义,将近21万元补偿款占为己有。李大妈多次找到李中华索回该笔款项均遭到漫骂拒绝,社区调委会多次调解均告失败。外嫁女真的会丧失承包收益权吗?
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有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或者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可以分给嫁入妇女一份承包地;在因人地矛盾突出等特殊情形依法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小调整时,也应当分给嫁入妇女一份承包地;如果当地既没有富余的土地,也不进行小调整,而是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则出嫁妇女原籍所在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该规定旨在保护外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保证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能够拥有一份承包地。李大妈在出嫁之前,依法取得了该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在出嫁后,在夫家并未取得承包地,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李大妈已经取得的原承包地。
由于存在很多像李大妈这样远嫁他乡的情况,导致原有土地荒废无人耕种,这种情况也适用于土地流转制度,可以将闲置的土地盘活起来充分利用。在土地流转的时候,应当注意承包人的资质与能力,以及流转土地的最终用途,同时,需要与承包人之间签订明确的合同,规定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般情况下,流转土地被征收的,补偿款应当分配给原土地所有权人。但是,也经常会出现在流转土地被承包经营期间而被征收的情况,此时,受到损失更多的并不是原土地所有权人,而是承包户,他们可能已经在承包地上进行生产经营并马上有所收获,突如其来的征收可能使得多年的辛勤耕作化为乌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户也应当享有补偿。
如果外嫁女的土地权益被侵犯,首先可以与侵权人进行协商,这是一种节约时间与成本的纠纷解决的有效方式;其次,如果侵权人是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可以向该职能部门的上级机构反映该情况;如果前述的方式均无法达到一种满意的结果,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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