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 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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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 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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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上午,商丘市召开《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从6月1日起施行。

出席发布会的领导有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闫东坡,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科科长李征强,市城市管理局宣传科科长潘奇兵,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崔成刚,市正源水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建国,以及省、市媒体代表。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夏凡主持会议。闫东坡作《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主题发布。闫东坡指出,城市供水事业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是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基础行业,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商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不断加大财政投入,长远谋划项目建设,随着第四水厂改扩建工程的完成、引江济淮(商丘段)工程的稳步推进、城区供水体制的进一步理顺、供水管网升级改造逐年加大,城市供水能力及质量都有了较大的提升。但同时又面临着诸如原有城市供水管网老化、布局不合理,城市二次供水建设管理标准不统一、运营维护不规范,水质监测检测能力薄弱、水质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商丘市出台了城市供水条例,对确保从“水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用水安全、推动供水事业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意义。

闫东坡介绍了《条例》制定过程,并从四个方面说明了《条例》主要内容和突出亮点:

一、推行统一规划供水,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条例》规定,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保障民生、确保安全、厉行节约的原则,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其他用水。同时要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和城市供水应急机制,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二、规范二次供水,让人民群众喝上“卫生水”。二次供水一直是“老大难”问题,肩负着“最后一公里”的供水责任,但因在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监管体制上的缺失等问题,导致二次供水水质、水压饱受威胁。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条例》第六章专章规范二次供水的建设管理工作,确保二次供水用户用水和水质安全。同时,为解决具体操作问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推行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建设、改造、管理、维护专业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从而在体制机制上为二次供水提供了安全保障。

三、规范城市供水市场秩序,让人民群众喝上“明白水”。《条例》第十四条对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责任作了明确划分,供水设施管理责任界限划分是界定城市供用水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之一,这就最大限度地防止了过去供水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房产管理部门之间的推诿,避免水资源的浪费,也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负担。同时,为了保证城市供水用水在市场条件下依法有序运行,加大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条例》对供水企业的权利义务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强调了《供用水合同》在城市供水用水市场条件下的地位和作用。

四、保护城市供水设施,让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水”。《条例》第十九条细化了损害城市供水设施、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十一种禁止行为,同时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中,做出了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有效地打击损害城市供水设施的行为,加强了对城市供水设施的保护,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李征强、潘奇兵、崔成刚、江晖、陈建国、闫东坡还分别就媒体和广大社会群众关切的“《条例》在保障用户权益、供水水质安全保障”、“水管出现非人为损坏,责任归谁?用户对注册水表准确度有异议”、“二次供水管理问题”、“对于损害城市供水设施、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行为处理”、“未来几年,我市供水将达到怎么样的规模,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发展需要?”等方面回答了提问。

《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是商丘市获得立法权以来制定的首部规范城市供水的专项法规,对完善城市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依法管水治水水平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商丘市城市供水法治体系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田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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