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2 说说合同中的那些事儿 法官教你如何正确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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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2 说说合同中的那些事儿 法官教你如何正确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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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济活动中,签合同是大家较为关注的话题,因为一份合法、完整的合同不仅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还可以制约不诚信行为。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当我们需要签订合同时,该注意哪些事项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的法官结合司法实践,给大家说说合同中的那些事儿。

      合同主体要看好

      案情:2016年7月,南阳市某吊顶门市部与某装修公司南阳分公司签了一单生意。合同约定,由某吊顶门市部为某装修公司中标的某建筑提供房屋吊顶工程。

      工程结束后,双方进行了结算,某装修公司南阳分公司共欠某吊顶门市部工程款28万元,双方约定3个月内付清工程欠款。但约定时间到期后,某装修公司南阳分公司仍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某吊顶门市部的经营者陈某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装修公司南阳分公司支付欠款。法院一审以陈某并非合同主体,以及某装修公司南阳分公司并非独立的法人为由驳回了陈某的起诉。

      陈某提起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最终在陈某作出适当让步的情况下,某装修公司向其支付了工程款。

      法官提醒:我国法律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该案中,陈某经营的某吊顶门市部系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起诉时应以字号作为原告。某装修公司南阳分公司系非法人机构,且未领取营业执照。陈某主张权利时应以其经营的字号为原告、某装修公司为被告进行诉讼活动。

      合同主体是合同最为关键的要素之一。签订合同时,如果对方主体是自然人,要主动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如果对方是法人,要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生产经营情况;如果对方是非法人组织,还要进一步了解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情况。

      合同内容要明确

      案情:2015年5月,南阳市唐河县的刘老师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某房地产公司将其开发某小区的房屋一套售与刘老师,并约定“待买受人房款全部付清时,出卖人交付房产证给买受人”。当月,刘老师就把全部房款交给了某房地产公司,但该公司一直未履行办理房产证的承诺。2017年,刘老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房地产公司为其办理房产证。

      某房地产公司在答辩中称,未办房产证的原因是刘老师未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等相关税费。刘老师称,当初该公司曾口头承诺,这些费用不用自己出,现在再以此为由抗辩,完全是不遵守承诺。法院最终以刘老师未按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税费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根据契税暂行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房产证所需的契税、住房专修资金、登记费应由房屋买受人负担。由买受人支付该三项费用也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交易习惯。我国合同法还规定,合同有约定的遵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

      该案中,虽然合同约定“待买受人房款全部付清时,出卖人交付房产证给买受人”,但并未明确办理房产证的税费由谁承担,故应根据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因此,法院判决刘老师败诉。

      签订合同除应采取书面形式外,还应对合同内容特别是履行方式及权利义务进行无歧义的明确约定。以口头、短信等形式变更约定时,也要及时签订确认书或补充合同。

      合同标的要审查

      案情:2016年春,孙女士与陈先生签订了一份购买厂房的协议。协议约定,孙女士先期支付陈先生购房款200万元,陈先生交付厂房。待厂房过户后,孙女士支付剩余的100万元。孙女士如约支付了前期费用,对厂房进行了改造并投入生产,可陈先生却迟迟未提出办理过户手续的事儿。于是,孙女士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发现,早在双方签订协议之前,陈先生已将该厂房抵押给某银行办理了贷款,且贷款未还,根本不能过户。之后,孙女士追加某银行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孙女士先代陈先生偿还银行贷款100万元,然后再由银行和陈先生协助孙女士办理厂房过户手续。

      法官提醒: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该案中,陈先生在转让厂房之前,已将厂房进行抵押,且其在转让过程中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将抵押情况告知孙女士。考虑到厂房升值及孙女士已实际使用等情况,法官在征得某银行及孙女士同意的情况下,作出上述判决。

      在买卖合同中,一定要对合同标的物进行详细查验,确保标的物无纠纷、无争议、产权明晰无瑕疵,同时对需要进行过户登记的房屋、车辆等,一定要到登记机关对标的物现状进行查询,交付价款之前,最好还要对标的物进行预登记,避免因审查不细而人财两空。 (翟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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