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8 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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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坐私车受伤可要求赔偿吗

      问:我乘坐邻居张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外出办事,上车后我未系安全带,当途径某路段时,由于路况较差,车辆颠簸,导致我从座位弹起受伤。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答:张某在驾驶时未确保安全车速,经过坑洼路段时采取措施不力,导致作为乘客的你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你乘车时未系安全带,有一定的过错,应自负一定的责任。你可以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与张某协商赔偿方案,也可以起诉至法院索赔。

      工作时发病回家后死亡能申请工伤吗

      问:我父亲是一名教师,月初的某天上午在上班时感觉身体不适,请假回家休息。当日12时,在家中出现呕吐、抽搐等症状,我们将他送至医院,诊断为脑出血,住院治疗。次日早晨,护士查房时发现父亲已死亡,死因系心脏性猝死。请问我们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过医疗机构抢救无效死亡应视同工伤。你父亲发病的第一时间是在单位而不是家里,当时虽未立即送医院抢救,但在家里只是发病后持续加重,没有发生事由导致其死亡。而且从其死亡时间计算,自初始发病不超48小时,就应当根据规定,对其认定为视同工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法定的工伤认定部门,你父亲的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交班职工被接班职工打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问:交班时间已到,接班的孙某未来接班,我打电话通知孙某(此时孙某正在酗酒)来接班。孙某不满我叫他值班,于是来到单位,强行拉扯正在值班岗位的我进行理论,并把我打成左手食指骨折。请问我能申请认定工伤?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打电话叫孙某接班并无过错。你为了维护工作正常秩序而受到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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