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的水费会涨吗
2018年1月1日上午8时01分,新乡县地税局成功开具首张水资源税税票,纳税人为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公司共缴纳水资源税19.99万元。这是我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后,税务部门开出的首笔水资源税税款,也标志着全国第二批9个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省份征收工作正式启动。
为什么要把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费”改“税”之后,家里的水费会涨吗?企业用水负担会有怎样的变化?
为何要进行水资源税改革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目的非常简单,就是有效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合理调节用水需求,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吕太昌总结了水资源税改革的目的。
据吕太昌介绍,此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我省出台了《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以现行水资源费制度为基础,结合国家试点办法和我省征管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实现收费制度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同时,除国家试点办法要求变动的项目外,以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基础平移为水资源税税额标准。另外,按国家试点办法要求适当提高特种行业地表水和超采区地下水的适用税额标准,对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税额加倍征收,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
总的来看,水资源税改革的意义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征收资源税,鼓励使用地表水,抑制使用地下水,缓解地下水严重超采的问题,确保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二是政府通过征收资源税,参与国有水资源开发收益的分配,还可以调节资源占用者与非资源占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促进各用水企业的平等竞争。三是有利于理顺税费关系,完善资源税制,规范财税秩序。
“费”变成“税”是不是意味着负担重了?这次9个试点地区还将依据总的实施办法,结合本地情况制定细则,不过,大的原则是统一的:“税费平移”是这次费改税排在首位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维持水资源费缴纳义务人、征收对象、计征依据等基本要素不变,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税额标准基本保持不变,不增加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实现收费制度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水价会涨吗
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采取差别征税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用水需要。具体水价要视情况而定。
此次“费”改“税”有两条基本底线:不增加城市居民和供水企业的负担。“费”改“税”后,水资源税的征收方式、税额标准基本延续了水资源费现行规定,不会影响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用水价格。
目前,咱们老百姓最终交的水费是“综合水价”,由三个部分组成: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此次税改扩围的9个省份的水资源费,有的是在基本水价外征收的,比如北京,有的包含在基本水价之内。“费”改“税”之后,由自来水公司纳税,居民不用申报纳税。同时,与原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相比,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税额标准没有变化,不管水费单子上体现的形式如何,均不会影响综合水价,不会增加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的负担。
这次水资源税改革就是要发挥税收调节作用,通过设置差别税额、依法加强征管,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调整优化用水结构。具体来说,有三个提高:超采区用水税率提高;超计划用水税率提高;特种行业用水税率提高。
从河北首个试点的情况来看,位于超采区的、采用地下水多的、高尔夫、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的企业用水负担确实有所提高,但是也通过这种倒逼的方式,企业纷纷采取节水措施,节水效果非常显著。还有一些企业表示,虽然单位水价上涨了,但是通过节水降低了用水量,最终总体负担不增反降。
此次试点,明确了六项减免税情形:一是为支持农业生产,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税;二是为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税;三是为支持国防建设,对军队、武警部队通过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的方式取用水免税;四是考虑到抽水蓄能发电不消耗、不污染水资源,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税;五是考虑特殊生产工艺不消耗水资源情况,对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税;六是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
为什么对农业生产取用水征税
我国农业生产取用水量大,占全社会总取用水量的60%左右。我国农业生产用水方式粗放,大水漫灌现象普遍,不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扩大水资源税试点延续了现行水资源费政策,对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不征税,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从低征税。上述规定统筹考虑了减轻农民负担与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的要求,有利于促进转变农业灌溉方式,培养农民节约用水意识。
农业生产用水有三个重点:一是限额内不征收;二是限额外从低征收;三是不增加农民负担。《实施办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免缴水资源税;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用水免缴水资源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业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
提升水资源管理质效 提高企业节水降耗积极性
《实施办法》明确,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按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由水资源费的代收代缴人转变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使用城镇公共供水的用水户不缴纳水资源税。
为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我省确定了“水利核准、纳税申报、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征管模式,即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取用水量,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征税和取用水信息资料。
根据企业以往缴纳水资源费的规范程度,对其实施精准分类管理,对征管较为规范的纳税人强化服务,对无取水许可证的纳税人予以重点监督和治理,切实提升了管理质效。
2014~2016年,我省实际征收入库的水资源费收入分别为5.4亿元、5.0亿元和8.9亿元,按照目前拟定的《实施办法》和2016年水资源费收入测算,改革试点后全省水资源税年收入预计可达18.7亿元,与之前的水资源费相比总体有所增加。
来自省财政厅的数据显示,水资源“费”改“税”,从行业来看,表现为有增有减。特种行业取用地表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等将从高定税,预计将增加财政收入。按照新的征收办法,取消了自备取用水户按三个价区分别核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办法,按最低档平移水资源税税额标准,预计将减少收入。
不过,税收收入不是水资源税改革的目的,从首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河北的实践来看,改革已达到了初步效果:有效抑制了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了水资源集约利用。
(综 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