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的快速发展、城镇建设规模不断的扩容,各地不可避免地进行了大范围的拆迁。拆迁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加快了城市化发展进程,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伴随而来也出现了一些拆迁问题。有的拆迁引发部分群众抵触的“情绪”,有的成为一部分人一夜暴富的“捷径”。更有甚者引发暴力、流血事件,也还有的以“拆迁”之名,弄虚作假侵吞、贪污国有资产……

2008年5月21日的拍卖公告(受访者提供)
2020年初接到有人实名举报,反映江苏省滨海县原发电厂厂房在拆迁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超额补偿近3000万元。
举报人钱广说:“我是滨海县人,也是盐城市东昇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法人,2014年3月6日我租赁了原滨海发电厂(滨海士福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是陶福岗)的厂房,位于改建厂房的四楼和五楼,每年租金为八万元,装修费花了近一百万元。在租赁期间,我和陶福岗一起去办理消防证件时,被告知,我租赁的房子是废弃的报废建筑物,没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是等待征地拆迁和作为工业垃圾处理的建筑物,该厂房不能出租及商业经营之用。然而,陶福岗却把废弃厂房租赁给了我和其他人作为商业之用,我们连一个营业执照都办不下来,我这近一百万装修费就打水漂了。后来才知道,2008年原滨海发电厂厂房(含办公、生活用房)公开挂牌拍卖价为400多万元,总建筑面积8980.77平方米。厂房中原没有四楼和五楼,我们租的这房子是后改建的,如今评估公司评估出了15409.38平方米,整个废弃厂房目前实际才拆除不足三分之二,理应不到6500平方米,按同期附近拆迁价(不含土地)计算,应补不超过650万元。”
举报人钱广强调,“同期附近的滨海金纺纺织、水利物资、供电公司等单位每平方米评估补偿不超1000元。而陶福岗的滨海士福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福公司)的废弃厂房却拆出了2188万元,整整多出了1538万。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特别明确规定,不准改建、扩建,不准租赁、不准装修、不准转让。而滨海县拆迁办却在大家眼皮底下,明目张胆地给陶福岗的士福公司违规装修补偿1400万元,这不是合伙套取国家资金吗?本次陶福岗士福公司总共补偿3600万元,扣除房屋应补650万元外,违规超补2950万元。如今才拆不到三分之二,其面积就达到15409.38平方米,拍卖时总面积才8980.77平方米,所超出的面积是哪里来的?难道不是改建、扩建来的?”

2008年6月9日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受访者提供)
2008年5月21日,盐城市诚润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中特别说明第一条第二条“特别”强调:“1、拍卖房产中不含土地使用权;2、买受人对所购买的房屋不得改建、扩建、装修,不得租赁,不得用于居住”,2008年6月9日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上再次确认了该《特别说明》。
在还没有拆除的部分废弃厂房处还有“滨海士福文化园”铭牌,完全找不到危房、废弃厂房的痕迹。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滨海士福文化园”拆迁过程中的“超面积”、滥补装修费及危房营业的问题,我们曾去住建局了解情况。办公室李主任表示,领导都下乡开会去了,他会将反映的问题向领导汇报,然后会联系我们通报领导的意见。后来举报人收到了一份该局信访办的信访回复,认为“不存在超额补偿问题”,但对举报人所映的诸如违法改建、扩建及租赁问题,并没有回复。

知情人还透露,该废弃厂房在梁恒猛以457.834468万元拍得后,将废旧机器、设备拆卖300多万后,又将该废弃厂房以400多万元价格转让给陶福岗。不知道这样的转让是否合规,是否违背了拍卖的约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拍卖公告》和通过法院公开拍卖形成的拍卖结果,体现的是国家意志,这样的国家意志在滨海县还能得到贯彻落实吗?”钱广质疑。(沈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