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7 法制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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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法制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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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餐厅吃饭被烫伤
该找谁赔偿
问:我儿子今年5岁,前些日子我们一家去餐厅给他过生日,吃饭过程中,服务员端着一碗番茄汤准备上菜时,邻桌顾客赵某由于地面湿滑不小心滑倒并撞到服务员,导致番茄汤打翻在我儿子身上,目前治疗花了3000余元。我要求赵某和餐厅经营者赔偿,但他们互相推脱,不愿承担责任。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到底应该向谁主张赔偿?
答:虽是赵某滑倒时撞到服务员导致番茄汤打翻到你儿子身上,但发生此事的主要原因是餐厅地面湿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作为餐厅的经营者,需时刻检查用餐区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合理限度内尽可能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避免顾客遭受人身损害。事发时,由于餐厅经营者或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地面湿滑问题,并未采取措施排除危险,致使他人造成损伤,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外,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如果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辞职遭到拖延
应当如何应对
问:我是公司的销售经理,近日提出辞职,并按公司内部流程办了离职交接手续,填写了离职工作交接表,包括客户未收的货款也都一一列明。现在公司要求我对这些货款进行催收,说货款不收回公司就不在交接表上盖章,后续手续也要等货款收回后再办。可新公司催我去上班,如果公司不及时给我办理辞职手续,势必影响我办理新公司的入职手续。请问,公司做法是否有依据?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你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公司就应该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在一个月之后,你即可到新公司上班,原公司无权阻拦。
预备婚房
分手后能要回吗
问:2019年7月份,我和女方准备结婚,8月份,我出钱购买了一套房子作为婚房,但该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如今,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并未如期结婚并分手了。因为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我讨要房子的时候,被女方拒绝了。请问这套房子能要回来吗?
答:一般这种情况要回房子难度比较大,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实行登记主义,即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该房屋所有权就归谁,除非有协议约定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证明该房屋不属于登记人所有,那么这种情况只能要求女方返还婚约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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