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下午,在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努力下,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件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齐某达成和解协议,齐某一次性付给贺某3万元。
2017年11月,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相向行驶的陈某相撞,交警部门认定齐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双方家庭都遭受了很大的创伤,两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双方因赔偿数额始终僵持不下,遂陈某一纸诉状将齐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齐某赔偿陈某各项费用共计4万余元。2019年8月,陈某向偃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齐某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没有固定收入,以致该案迟迟没有进展。
鉴于该案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心里清楚,唯有组织双方耐心调解,达到互谅互让才是该案的有效出路。于是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找到双方当事人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已法,双方当事人最终被承办人的真诚所打动,达成和解协议,由齐某一次性付给陈某3万元了结该案,使两个家庭走出阴霾走向光明。(张军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