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田保庆)12月19日上午,柘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谢东晓等三名检察官担任国家公诉人,在柘城县人民法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沈某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柘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张书勤担任审判长。被告人亲属、社会各界群众及媒体记者现场旁听。
起诉书指控,2018年3月至8月,被告人沈某某、马某某等12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许可,非法成立“柘城县唢呐协会”。该“协会”有人员分工、制度章程,并建立微信群,要求县内从事唢呐演艺的人员加入该“协会”,并交纳一定会费,办理所谓的会员证、演出证,对柘城县域内的唢呐演出行业进行垄断,对外县演出班组采取围追堵截、威胁、侮辱、恐吓、殴打、罚款等手段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了本地演出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庭审进行了近5个小时,公诉人对本案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的恶势力性质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法庭辩论,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了量刑建议,法庭将择期宣判。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度重视和决心,对一定区域或行业内的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犯罪活动,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本案的办理,充分的体现了打早打小、打准打实的原则,柘城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及高检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服务柘城政治经济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让广大群众不断增强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