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12人涉恶案件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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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12人涉恶案件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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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田保庆 文图  贺德威  卢淼)2019年12月19日,柘城县公安机关侦办、柘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某某等12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柘城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柘城法院院长张书勤担任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谢东晓等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报社、电视台、网络媒体客户端等相关媒体对庭审情况进行了报道。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被告人沈某某、马某某、王某某等人在未经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下,私自在柘城县赢泉大酒店非法组织唢呐响戏演艺班组负责人和演员开会,宣布成立“柘城县唢呐协会”。由沈某某任会长,马某某任秘书长,杨某某任会计,王某某为稽查队长,成立协会“稽查队”,单方面制定柘城县唢呐响戏演出的行为制度和章程,建立“柘城县唢呐群”微信群。要求所有从事唢呐演艺的人员必须加入协会,并交纳20-200元不等的费用,办理协会自制的“会员证”、“演出证”等证件。该协会要求本地、外地唢呐响戏演艺班组在柘城县进行演艺时,需要在该协会提前报备,保证“一班一证”佩戴该协会制定的证件才能从事唢呐响戏演艺活动,否则视为“违规”,要求对其进行罚款。

该协会成立以来,为达到行业垄断的目的,被告人沈某某、马某某、王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柘城县范围内以开展“违规稽查”为名,多次对本地和外地的演艺班组采取围追堵截、威胁、侮辱、恐吓、“罚款”、“封杀”等方式进行寻衅滋事,该协会严重破坏了本地民间演出市场的商业秩序和自由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本地群众和外来演出团体的合法权益,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1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就控辩双方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因案情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柘城县法院对此次涉恶案件的审判工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出预案,确保庭审顺利开展,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视和决心,今后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及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部署,全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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